18. 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能力建设。搭建一体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系统,开发在线项目管理、价格调整、动态监测、实施评估等模块,提升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各级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专业化能力建设,打造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专业化队伍。健全联动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上下衔接、省市联动、信息共享。
(七)建立三医协同的配套改革推进体系
19.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配置管理,引导合理配置,严控超常超量配备。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内部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改革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实现医务人员薪酬阳光透明,严禁下达创收指标,不得将医务人员薪酬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20. 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机制。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等政府投入。落实对中医(民族医)医院和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防治、妇产和儿童等专科医疗机构的投入倾斜政策。
21. 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探索建立医疗、医保、医药统一高效的政策协同、信息联通、监管联动机制。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协同,推动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同步调整。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探索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健全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制度,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管理。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全部挂网采购,推进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提质扩面。加强集采品种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健全集采后续质量追溯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改革试点作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任务,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试点全过程,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商推进机制,统筹推动试点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医保部门承担改革试点牵头责任,建立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统筹部门意见,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与改革,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财政、人力社保、药监等部门要协同做好宏观调控、财政投入、薪酬制度改革、药械质量监管等相关工作,形成改革合力。
(三)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做好政策出台前的风险评估和舆情研判,妥善化解风险矛盾,切实保障改革顺利实施。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