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是药三分毒”,药品虽能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但对人体还存在一定的不良反应,甚至具有一定的毒性。如果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药物性质会发生变化,药物的毒副作用随之就会增强,会导致病人中毒、过敏等症状,严重的还会危及到生命。因此,国家要求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生产、销售、使用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的合格药品。当事人销售经检验不合格劣药咪喹莫特乳膏,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
综上,当事人销售劣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之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但本案中当事人在购进销售药品时严格履行了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现场提供了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该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及销售明细,并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于其它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壹拾元整(¥110.00元)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下述指定地点交纳罚款。
1.开户行:贺兰农商银行营业部;
2.户名:贺兰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3.账号:5001323200017-0003;
4.项目名称:罚没收入。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贺兰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