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通知书(皖药监药暂停〔2025〕1-1号)
合肥新安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近日,我局根据举报内容对你单位开展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未使用冷藏设备运输需冷藏的药品,冷链运输温度数据不真实,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销售需冷藏的药品。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
合肥新安医药营销有限公司的企业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89719461
企业名称:合肥新安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章信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6年01月08日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