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埋伏笔“合理”涨价 招标采购制度有待完善
不久前,《中国青年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了部分药企利用得知其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正式公布前的时间差突击涨价的情况。国家发改委对此表示,将清理整顿部分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突击涨价行为。
近日有读者反映,了打时间差涨价外,药品企业还有一种更为隐蔽的涨价办法,即事先埋设涨价伏笔,在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后“合理”涨价。
例如,2010年9月2日,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发布了豫联席办〔2010〕36号文件“关于调整长春西汀注射液等4个药品中标价格的通知”,调高了长春西汀注射液等4个药品的中标价格,其中郑州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羚锐)生产的长春西汀注射液(2ml:10mg)的中标价格由36.62元提高到47.23元。
郑州羚锐长春西汀注射液(2ml:10mg)已经于2009年11月进入《国家医保目录》,按现行规定,药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后,将从企业自主定价转为由价格主管部门定价。为什么郑州羚锐长春西汀注射液(2ml:10mg)可以在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后涨价呢?原来,早在2009年1月,郑州羚锐就已经埋设了涨价的伏笔。
2009年1月13日公布的河南省药品价格公示表显示,郑州羚锐生产的长春西汀注射液(2ml:10mg)最高零售价格从55元/支上调到71元/支。但此后,该产品从未按此价格销售。其2009年7月1日执行的中标结果中,该品种按36.62元中标,且按中标价格进行销售。
那么,这个由郑州羚锐申请备案并公示的长春西汀注射液(2ml:10mg)71元/支的最高零售价格有什么用呢?用处就是,可以作为将来涨价的依据。根据《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中标药品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药品价格有效证明文件,及时对我省中标药品的中标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郑州羚锐可以以其长春西汀注射液(2ml:10mg)的最高零售价格由55元/支提高到71元/支,作为“及时对我省中标药品的中标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依据,于是,从2010年9月2日起,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郑州羚锐长春西汀注射液(2ml:10mg)在河南省的中标价格由36.62元提高到47.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