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药品价格由制药企业与销售商、社会健康维护组织与医院、保险公司和联邦政府联合谈判定价,并受 《药品竞争法案》和《处方药竞争法案》的约束;英国制定了对制药企业出厂限价的制度;法国几乎所有处方药都进入了国家医保报销目录,一律由政府来定价,另外法国政府还有一套药品强行降价制度;俄罗斯通过《药品法》和《关于调整药品价格的决定》,限制药品价格上涨指数;日本和法国差不多,所有处方药均进入医保目录,大体共有15000多种,实行政府定价。
国外的做法虽然不能完全照搬照套,但别人的成功中,总是可以找到值得学习的地方。比如,对于药品的定价,由消费者(百姓)、医院、药厂、药商、政府联合确定,肯定比完全由药企说了算要好;把所有处方药都纳入政府定价系列,可能要比目前的二元管理体制更有效;公立医院完全公益化,肯定比“以药养医”、“以病养院”要符合百姓期待。
国务院的15条措施,看似招招有力,但二元管理体制不动,药企药商就可以找到对策,让“挂着的羊头变成狗肉”,让有力的措施使不出力道,根治“药价虚高”的初衷能否实现,就成了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