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社区医院”
云南省卫生厅厅长陈觉民曾说,政府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偿是基本药物制度推行的关键。
为了调动社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昆明市出台了《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暂行办法》,对采购基药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给予相应补助。江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卫生机构通过省级网上平台采购基本药物,政府按照采购药品的价格给予不同比例的补助。今年共补助了两次,补助能弥补原药品加成的部分收入。在另一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药医表示政府补助了两次,药品价格不同,补助比例也不同,如药品价格在10元以下的补助该药品采购金额的15%,价格高一些的药补助比例就更低。
发展遇瓶颈
虽然部分社区医疗机构表示,政府的补助与原来的药品加成收入比例相当。但绝大部分社区医疗机构却表示,尽管财政每年拨付医务人员经费,解决人员工资和基本医疗工作经费,公共卫生服务还由财政另行购买。但目前,社区医疗机构已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而相应的财政补偿政策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却未能同步推进,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部分社区医疗机构在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失去了偿债能力,负债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影响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影响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的充分发挥。
“社区医院的发展需要资金做保障,但我们现在却遇到了资金瓶颈。”五华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坦言。
保障社区医疗机构
正常运行
12月中旬,国务院常务会议在研究部署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时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成本通过政府补助和服务收费补偿。并要求,2010年政府按照人均不低于15元的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1年起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服务成本制定并逐步调整到位,医疗服务收费增加部分由医保支付,不增加群众负担。落实政府补助和调整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
为此,陈觉民表示,云南省将把政府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支出计划,足额安排,尽快建立科学合理、长效稳定的补偿机制。“政府的补偿将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保障基本医务人员合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