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长林志国为医疗体制改革开出四剂药方

2011-01-22 22:57:26    来源:  作者:

  “第二剂方”:制订和实施区域规划,完善分类管理,加强政府调控和监管。按照属地化原则,支持各地市统一制订地市医疗卫生规划,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科学设置医疗机构网点,对规模医院、一般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作出合理的布局。指导各地市对农村乡镇卫生院所调整布局建设,有效解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协调问题。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职能,打破医疗卫生机构的隶属关系,实施卫生部门全行业监管机制。改进药品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和药品价格。规范医疗秩序和行为,强化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加强对医药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与使用的审计监督,严禁个人收入与业务收入挂钩,割断医生处方、检查单提成利益链,严查严处药品回扣之风,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明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标准,按照公立医疗机构、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社会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划分,实行分类管理。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建设保障措施,确保对非经营性公立医疗机构的经费投入,并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和收入规模,实行“核定收支,收支挂钩,超收上交,差额补助”的经济机制。推行门诊和住院人均费的“均费双控,超额双缴”的办法,确保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严格执行国家对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政策规定,落实其相应的政策待遇,采取差额拨款补贴、采购服务等形式予以适度财政支持,使之承担好政府委托的初级防疫、保健、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等职责。加强对社会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收费价格等方面的规范和监管。

  “第三剂方”: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医疗产业发展,实现多形式办医格局。积极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运营机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行卫生主管部门和所属医院的管办分离。政府集中资金和技术,做大做强数所公立医院,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并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采用股份合作、委托经营、租赁、产权转让等形式,把其余公立医院改制改造成社会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议制定全省性医疗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为各地市培育医疗市场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把医疗机构的建设列入招商引资项目,积极鼓励各地市开展对外招商引资,通过减免建设规费等措施,引进一批有实力的外资企业来我省兴办各类大型医疗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参与医疗机构的改制改造,或独立举办非营利性、营利性医疗机构。为非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提供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的同等待遇,如政府补贴和免税政策,允许社会非营利性医院列为公费医疗、医保定点医院,参与承担公费医疗、医保的医疗服务任务等。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指导和扶助,创设社会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公平竞争的平台,形成全省多形式、多元化办医的新格局,以不断壮大我省医疗卫生资源。

  “第四剂方”: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构建新型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公共卫生投资公平性。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全省城乡医疗卫生保障体系,扩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面,提高医疗保险幅度。按照国家十一五规划要求,至2010年,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全部参保,农村居民全部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坚持优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加快各地市城市社区卫生发展,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逐步扩大区域覆盖范围,使群众的多发病、常见病能得到更快捷、更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积极支持各地市把小型医院和企事业单位的卫生所(站)转办社区医疗卫生机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个人创办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各地市建立市、区医院对口指导援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制度,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试点,推行“双向转诊”机制,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全省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各级政府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尽快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模式,制订发展计划,有目标地投入资金,逐步改变全省农村卫生院发展滞后的现状,提高农村卫生院医务人员的待遇,保障农村第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工资和一定的福利,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去农村工作,改变农村医疗卫生事业长期落后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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