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药正逐步纳入医保

2011-01-24 18:39:20    来源:  作者:

  内蒙古部分复方药将纳入医保

  近日了解到,今后,经鉴定、审核后的部分复方药将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经开始接受药品生产厂家或有关单位申报。根据要求,申报单位须在1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该厅医疗保险处。

    药品生产厂家或有关单位可以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复方药(包括含药大输液)纳入该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申报纳入该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复方药,必需符合3个条件:通用名称未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的复方药(包括含药大输液);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药品组成,并且每个成分药品及其剂型必须在《药品目录》范围内;复方药的价格小于等于其所组成的同等药品价格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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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原有药物基础上,四川省将把复方药纳入此目录,按乙类药品管理。有意愿的药品生产企业,可在2011年1月20日前提出申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申请纳入《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复方药必须是由该目录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西药品种组成的复方制剂,且其药品通用名称未列入《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复方药的剂型,应与列入《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西药单品种剂型相同;复方药在四川省的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其所组成药品中标价格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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