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首诊,就是社区居民首先在本人选择的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及时为患者办理转诊登记手续。未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急诊、抢救直接住院治疗的,应当在住院7日内到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办转诊手续。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政策引导参保人转变就医观念,小病在社区,大病上医院,避免基金浪费,减轻个人负担。
广州将试点医保病人须先去社区医院
用医保看病先去社区医院 社区医生签同意书才能转诊
我们设想的首诊制是希望医保病人生病了能第一时间到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如果治不了,必须经由社区医生同意签字、帮忙操作转诊到上级医院,这样才可以实现医保报销。
本报讯 (记者涂端玉 通讯员黄穗)昨日,记者从“2011年广州市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广州市公立医院改革已开始调研,社区首诊制将开展试点。广州市副市长贡儿珍出席会议。
首诊:
要用医保先去社区
根据2011年广州市卫生工作安排介绍,今年开始将制定实施《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指导意见》,明确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试点,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与大医院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并建立社区责任医师制度。
何谓首诊制?对此,广州市卫生局基妇处处长王俊杰介绍:“国外有首诊制,但目前全国还没有地方开展,所以大家都还只是在探索这条新路子。我们设想的首诊制是希望医保病人生病了能第一时间到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如果治不了,必须经由社区医生同意签字、帮忙操作转诊到上级医院,这样才可以实现医保报销;当然,如果是自费病人,去哪里看病是他的自由。”
意义:
分流病人分级看病
首诊制意义何在?王俊杰认为,最大的改革意义在于分流病人、分级看病。“这样可以吸引市民轻病、常见病去社区就诊,别再头痛脑热也挤去大医院。在合理分配利用医疗资源的同时,也能减轻病人负担,比涌去大医院看病可以减少不少花销。”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