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明码标价是否能根治药价虚高

2011-03-09 18:00:39    来源:  作者:

  根据新医改征求意见稿,将“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可能推行在药品外包装上标示价格。也就是说,今后药品将和书籍一样,在出厂时就已经由厂家明码标价。对此,有人认为是药品定价的改进,但应该写明是政府指导价;但也有人认为是多此一举,因为市场出售物品的价格已经受到物价局的监控。

  “意见征求稿上仅仅说标示价格,我觉得不够合理,我认为应该改成标示政府指导价。”昨日,省卫生厅专门就新医改征求意见稿召开座谈会。省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在会上对药品外包装标示价格一说提出异议。他解释道,如果没有写明是政府指导价,就容易造成药品出厂时厂家漫天要价的现象,“就像现在市场上经常看到天价书籍一样,药品由厂家标价也可能出现同样现象。”

  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项措施意义不大。现在在市场上销售的药品价格都已经通过物价部门的审核,再在外包装上标明价格也只不过是把物价部门的审核结果标上去,并没有实质意义。该负责人还进一步表示,制药业不是事业,而是产业。既然是产业,就应该以市场为主导,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合理科学地发展,而不是一味地通过行政手段去指引,特别是一味压低药价,挫伤药品生产方的积极性。

  药价虚高关键环节在医院 药价上包装治标难治本

  从某种角度来看,药价标示在包装上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药市价格乱相有所遏制,但这样的明码标价之路其实很艰难,这从近年来针对这一话题的不停的争论中即可看出。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高州市人民医院院长钟焕清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交建议:全国统一把药品的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标明在包装上,取消销售的中间环节,让医院直接从网上和药厂采购。

  在笔者的记忆里,这不是一个新话题,几年前,国家发改委就召集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中药协会和外商协会药品研发行业委员会等几个国内主要的医药行业协会,征求他们对发改委正在酝酿出台的药品标价措施的意见。2006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等8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其中就提到“改进药品定价方式,选择部分政府定价药品试行从出厂环节核定价格;加强对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监管,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格的制度”。2008年,在新医改征集意见稿中提出“在合理确定利润的基础上统一制定零售价”、“推行在药品外包装上标示价格制度”。

  我国药品价格目前有3种定价模式——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药品只占到市场份额的4成,而超过6成的药品是市场调节价,也就是说,价格60%掌握在企业手里。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是可控的,难控的是由市场调节的药价。绝大部分价格虚高的现象出现在市场调节价药品中。从理论上讲,按钟焕清代表的建议,在外包装上标示“药品的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限定了药品销售最高价,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心里就有底,药商就无法突破药盒上标示的价格上限,一旦药商突破上限,消费者可以选择用脚投票;即使药商想从价格上做文章,也只能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因此,从某种角度来说,药价上包装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药市价格乱相有所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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