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轨制”杜绝药品“降价死”?

2011-04-19 20:18:27    来源:  作者:

  近年来,一部分药品降价后市场上就买不到了,被称之为“降价死”。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有关人士分析有三因素:一是比较利益导致降价药退出市场。济南一位医药代表称,对于某些医生来说,只有“高报价、高定价”,才可能有高回扣,而药价如果降到没有了做市场的空间,这种药就会被淘汰出局;二是部分企业停止生产降价药。中国中药协会秘书长王桂华说,一旦某种药品不能够获得必要的利润,企业就会停止生产这种药品;三是药企放弃“薄利多销”的经营原则,更愿意生产那些利润更高的品种。

  药价如同房价,双轨制破解“降价死”

  3月28日,国家发改委下调了青霉素、罗红霉素等162个品种、近一千三百个剂型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是调整前规定价格的21%,这是国家第27次下调药品价格,预计这次降价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近一百亿元。然而,近些年来,一部分药品降价后市场上就买不到了,人们称之为“降价死”。记者调查发现,此次药品降价仍未逃出“降价死”的宿命,部分“降价药”的确难寻了(4月18日《中国青年报》)。

  据分析,药品“降价死”源于三大因素:一是比较利益导致降价药退出市场;二是部分企业停止生产降价药;三是药企放弃薄利多销。显然,要防止药品“降价死”,就必须采取措施有效化解这三大影响因素。笔者认为,调控药价可以借鉴政府当前调控房价的基本思路,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双轨制”,将基本药物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纳入公益化范畴,建立专门生产经营基本药物的公益性药厂、药店,从而切实杜绝药品“降价死”。

  药品与住房有着许多共性,它们都是人民群众过上有尊严生活的基本保障,不应实行完全的市场化政策。因为市场主体的基本特征就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药品和住房的基本保障功能,使其不能交由完全市场化的主体来生产经营,否则必然因追逐利润而抬高价格或拒绝生产经营。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只管价格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毕竟企业的自主性意味着它有权选择生产或不生产以及经营或不经营。药品价格虽然降下来了,但相应的药品却在市场上绝迹了,再低的价格对百姓又有什么用呢?这样不仅让药品“降价令”沦为一纸空文,而且也把基本药物制度高高架空。

  总结多年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经验,我们终于认识到住房全面市场化的弊端,基本确立了住房保障的“双轨制”,即强化政府的保障房义务,加大保障房的建设和供应,增加中小户型商品房供给,不仅从供地上予以充分保障,而且还想方设法保证资金投入。药品市场能否借鉴这一思路呢?我认为完全可以。国家可以投资兴建一批公益药厂,专门生产那些成本与价格之间价差较小的基本药物,甚至是全部基本药物,从根本上避免药品“降价死”现象的出现。与此同时,要求各地政府合理布局,在城乡建立一批公益药店,主要负责经销基本药物。无论是公益药厂还是公益药店都享受国家财政补贴,使其成为生产经营基本药物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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