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回收机制需完善
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政府部门加强对药企、药店药品回收的监管,目前这些非法回收药品者主要从市民家庭回收药品。
有资料显示,我国近八成的家庭有备用药品,家庭药品中,有效期3年以上的占了30%-40%,而82.8%的家庭并无定期清理药品的习惯。
海口市在2005年6月启动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开始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试点工作,成为全国首个启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的城市,并于2006年3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海口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过期药品定期定点回收,统一设置“海口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的标识,统一设置“海口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封条等,过期药品的回收只面向家庭和个人,不含各类组织或单位。定点单位回收的过期药品要集中存放,并有明显标示,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由海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集中销毁。但这位人士坦言,对市民而言,《管理办法》没有强制性,只有引导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对家庭药品进行回收的是企业自发行为。
邢福扬也认为,政府在销毁回收药品工作中没有设专项经费,也没有对企业的激励机制,这都在客观上降低了企业愿意更多加入家庭药品回收工作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