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摊式回收药品属违法行为 药贩子图什么?

2011-05-12 17:52:59    来源:  作者:

  药品是国家进行特殊管理的一种商品,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除中药材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因此,收药者这种“倒卖”药品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规定,药品的存储条件和销售有一套完整而严格的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而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也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造和销售假药危害人民健康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药品回收,药贩子缘何成主流?

  在太原市的各大药店外墙上、门前地面,贴着许多高价回收药品的小广告。5月6日,在解放路同仁堂药店门前,记者数了一下,十几平方米的地面上,竟贴了28张高价回收药品的小广告。一位正在用灰色油漆涂抹覆盖广告的女同志无奈地告诉记者,这种小广告很难清除,白天涂抹掉,一晚上就又能贴几十张。收药广告如此猖獗,正说明了其利润丰厚且大有市场。

  据了解,太原市设有专门的药品回收点,可为何市民还会将药品卖给药贩子呢?对此记者进行了深入走访。

  调查一 市民旧药为何不送到药品回收点?

  早在2008年,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设立了15家药店为首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药店。这些药店在每月的15日、16日集中开展回收活动。但为什么市民不把手里的药送到可以回收的药店呢?广告公司从业人员李先生告诉记者,每次只要孩子一病,去医院看病就会开回巴米尔、护彤、小儿速效感冒灵之类一大堆药,家里积攒了不少。这些药送到药品回收点,不但得凑时间,还得排很长时间队。我们两口子每天很忙,根本没那闲功夫。现在家里存放了不少不用的或过期的药品。

  吴大爷是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患有心脏病,老伴儿也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由于老两口身体都不好,儿女工作又忙,家里经常要准备不少药品。吴大爷还介绍说,现在新药出得快,只要去医院检查身体,大夫就会推荐一些据称疗效好、见效快的药,而之前买的药有的连包装都没打开过。他们过去也去药店用旧药换药品兑换券,可几十块钱的一盒药只能换几块钱,确实觉得心疼。吴大爷表示,由于老两口退休工资不高,如果真是高价收药,他会考虑卖给药贩子。

  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很多市民对过期药品的有效回收认识不够,一些年轻人觉得到药店进行过期药品回收太麻烦;一些老年人则认为回收金额机制不到位,价格很高的药只能换回几张兑换券,有的还附带不少限制条款;虽然有部分“以旧换新”的药,但品种很少,远远不能满足市民需求。记者在调查中还了解到,一些市民认为自己将过期药丢掉也没什么不好;而另一些老年人对用药知识了解不够,认为药品过期也能服用。

  调查二 药贩子收药价格至少打七折

  记者根据宣传广告拨通了一个收药电话。

  记者:你多少钱收药品?

  药贩:那要看什么药。好药价格高些,普通药价格低。

  记者:什么是好药呢?

  药贩:治常见病的,像降压的、降糖的。

  记者:复方丹参片(原价9.5元/盒)多少钱?

  药贩:5、6块钱吧,要看哪个厂家生产的。

  记者:希舒美(38.5元/盒)呢?

  药贩:是儿童用的吧,25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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