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制定公布头孢氨苄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琼价审批[2011]308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西南中沙社会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海南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0〕414号)及《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发改价格〔2005〕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头孢氨苄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予以制定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药品价格自2011年7月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