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部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据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牛剑锋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八条和第九条,医院开出的处方代码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和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即消费者在就医后,有权对药名、药价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遇到“处方代码”此类情况,消费者可以向消协进行投诉。
卫生部门:加强处方管理
市卫生局医政科有关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说,医院在内部存在“协定处方”,即只有医生、划价处和取药处看得懂的处方,在各地医院比较普遍。目前,我市正在进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培训活动,下一步将对不按规定开展处方点评工作的医院应当责令改正。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开具不合理处方5次以上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代码处方”为何出现
“医院的药太贵,本来十几元就能买到功能一样的药,在医院里换个牌子就卖上百元。我们只好就诊后到外面去抓药。”市民曹军说。如今,像曹军一样在医院就诊后,拿着处方去平价药房和医保定点药店抓药的市民不在少数。但医院开具的“代码处方”,对这群患者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和不便。
据业内人士反映,作为医院来讲,卖药的收入在医院收入中一向占据很大的份额,处方外流直接影响到医院的效益,这不能不让医院为之心急,于是“天书”、“代码处方”随之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