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积极探索,先行先试,陆续出台了药品差别定价政策,推动医药企业自主创新;率先实行药品“三控”管理,减少流通环节费用;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阳光透明的药品定价机制;探索逐步取消药品销售加价率,构建结构合理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等,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0年底,广东开始在全国率先启动医药价格管理体制试点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政府监管常用药品范围——把临床常用、消费量大、替代性强的500种左右常见病处方药纳入监管价格的范围,由政府物价部门限定其最高零售价,以减轻患者医药费负担。
逐步降低药价——严控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药品定价从过去单一控制“中间流通差率”,改为同时控制药品最高零售价、出厂价和中间流通差率。对全省性的药品价格,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对单独性的药品价格,原则上每年审核2次。逐步减低直至取消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中的加价率,逐步降低患者用大型医疗检测设备时的各种检查费,制定能够体现医务人员价值和服务水平的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务人员的待遇不会因改革而降低。
广东是医药大省,医药产业是我省发展最快的支柱产业之一。截止2010年底,全省药品生产企业近600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300多家,医药批发企业1800多家,医药零售企业2万多家。全省医药工业总产值900多亿元,全省药品零售额500多亿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当前,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任务依然艰巨。价格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如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调节、保障、服务作用,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成为当前医药价格改革管理工作的重要课题。
需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为了从源头上把虚高的药价降下来,确实减轻人民群众的医药费负担,广东的医药价格改革方案明确指出,药规范定价程序,把药品价格的调查监测、成本监审、价格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公告发布等,全部纳入政府的定价程序,以保证药品价格的公平、合理、科学。为此,全省将遴选专家成立药品价格评审专家库,建立药品价格评审委员会,建立药品价格的阳光评审制度。经由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的药品价格,再向社会公示,并根据公示意见再进行修改后,最后通过媒体公开对外宣布。目的就是要力争使药品价格回归理性,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