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些介绍

2011-09-09 12:55:35    来源:  作者:

  按照国家医改办工作安排,到2011年底,全国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将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药品价格和老百姓看病费用。但根据相关部门调研,这项制度的落实并不尽如人意。农工党中央在提交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的一份提案中,指出基本药物制度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三大问题”。

  基本药物的遴选和配备使用机制还有待完善。现有基本药物目录尚不能完全有效满足民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有些列入目录的品种在基层不需要,有些基层急需的品种又没列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这导致部分基层患者返流上级医院。另外,地方基本药物的增补不规范,增补品种多,既难于管理,也不利于国家基本药物在基层的推广使用。

  解惑:四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问: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答:“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概念,是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目前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制定了本国的 《基本药物目录》,其中105个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抓好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在我国,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指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并与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问:哪些药品品种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答:《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属于以下情况的药品将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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