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价医药〔2008〕206号
市卫生局、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政府药品集中采购招标中心、卫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等政府定价药品部分未列剂型、规格及近期向我局申请核定价格的73种,113个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备注栏标注企业名称的药品价格仅限该企业执行。
二、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销售附表所列药品,不得超过公布的价格。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还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购进价格超过500元的,最高加价金额不得超过75元。
三、参加我市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药品,其中标临时零售价格低于本次公布价格的,仍按中标临时零售价格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8年8月20日起执行。
附件:1、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等化学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2、玉屏风颗粒等中成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天津市物价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