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长期不做调整,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被严重低估、扭曲,对医疗行业造成的负面影响较之某种药品价格过低亦是不遑多让。众所周知,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由卫生管理部门制定、物价部门核定,公立医院自身对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是没有定价权的。然而,很多医疗项目收费标准要么十几年没有调整,要么对医务人员的人力成本严重低估。譬如,国内医生的挂号费、手术费就普遍过低,通常一个主任医师的挂号费也只是区区几元钱,一台高难度的外科手术其手术费也只是区区几百元。无怪乎国内医生会经常感叹自己的技术、知识不值钱。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医疗机构自然没有能力给医生提供合理的报酬和其他待遇。
显然,这种医疗服务和药品定价机制僵硬,定价不合理的情况并不能真正让患者获益。譬如,药品定价过低,就难免会出现低价药品消失。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太低就难免出现医院以药养医、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受挫、优秀的医疗人才流失等种种不正常的现象。这种僵化、不合理的医疗服务、药品定价机制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最终会造成患者利益也得不到保障。归根结底,虽然医疗服务和药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它们终归是一种商品,也具有商品的共同属性,自然是要遵守商品的价值规律。因此,其价格并非定得越低越好。
可见,仅仅通过行政限价等手段来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增长是行不通的。要有效地将公立医院的医药费增长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建立一套能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合理、有效的医疗服务和药品定价机制,是当务之急。当然,其实施的前提条件是政府切实加大对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投入,提高公众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有效减轻患者自负的医药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