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违法广告之同仁修复口服胰岛素保健食品
工商总局公布同仁修复口服胰岛素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广告
>http://www.gov.cn/fwxx/sh/2011-09/06/content_1941399.htm
同仁修复口服胰岛素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北方新报(内蒙古)、南宁晚报。
相关链接:同仁修复口服胰岛素、日本伊视清等广告违法
>http://service.qianlong.com/48624/2011/06/08/6044@7070037.htm
20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昆明市工商局和盘龙、官渡、五华、西山四城区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昆明地区2家电视媒体,1家广播媒体,18家平面媒体(含3家报纸、15家期刊),73家网站,各县市区工商局对所辖媒体及各类形式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广告18221条,涉嫌违法广告196条,涉嫌违法率为1.08%。其中,监测电视节目广告669条, 涉嫌违法广告39条, 涉嫌违法率为5.83%;监测报纸广告15285条, 涉嫌违法广告157条, 涉嫌违法率为1.03%。
本月,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报纸和电视媒体。电视媒体本月无违法医疗服务广告;药品广告涉嫌违法率45.95%,比上月下降2.62个百分点;保健食品广告涉嫌违法率22.73% ,比上月下降26.11个百分点;化妆品广告涉嫌违法率由上月的4.32% 升至本月的5.97%。平面媒体中,报媒医疗服务类广告违法率35%,比上月下降8.2个百分点; 报媒药品类广告违法率25%,比上月下降58.33百分点; 报媒保健食品类广告违法率46.34%,比上月下降17.4个百分点; 报媒化妆品类广告违法率33.33%比上月上升9.33个百分点。
同仁修复口服胰岛素、脊股康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http://www.foods1.com/content/108850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监测下列商品、服务宣传属于违法广告。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大众健康,现予警示。请广大消费者注意识别,谨慎选择。请广告代理公司、媒体加强广告审查,停止代理、发布违法广告。我局对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名称 类别 违法内容
脊股康 食品 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用语(一招治骨病)
同仁修复口服胰岛素 食品 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用语(是全新糖尿病治疗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