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临时公示说明
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临时公示是国家、省统一定价的补充,是对进入我省境内销售的未统一定价药品的临时定价。临时价格在国家、省制定公布新价格时自动失效。临时价格公示以本网站发布为主,价格政策公告发布为辅。公示价格自价格发布之日起执行;临时公示表内容的调整变更情况,在本说明中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8年7月16日发布:
浙价费[2007]10号已对酪酸梭菌活菌散剂定价,撤销[2008]0037号公示,该价格自始无效。
附件:
2008年临时审核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