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为落实廉价经典药生产和使用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尤其在2007年,上海市医药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管理委员会在通过物价部门审核的前提下,将97种廉价药“保价”中标,进入沪上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但部分临床紧缺廉价经典药“保价”之后,由于定价仍然偏低,企业申报的积极性并不高。而2010年启动的“双信封药品招标”在实施过程中,国家有关“技术标”形同虚设,“商务标”则是最低价中标,导致采取较高标准的上海产品“竞争”不过外地产品。
应允许某种程度的优质优价
谢建群教授建议,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形成衔接各个环节的“管理链”。国家发改委已降药价20余次,一些品种一降价就消失了。对一些本来就已相当便宜、利润很薄的品种实施降价,导致企业被迫停止生产,肯定是原因之一。最终导致廉价药品停产退出市场并被较高价格的药品替代,这种降价实在是“事与愿违”。毕竟,只有让企业有生产的积极性,才能保护廉价中成药不退出市场。
谢建群教授还建议,国家对中药材、中药饮片价格已经实施市场调节,上海也可以尝试适当放开价格管制。对于中成药,可以实行一定的地区差异,根据原材料、生产工艺不同,允许某种程度的优质优价。加强对上海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管理,明确细化药材质量标准后,对于采用高等级原料生产或指定GAP基地原料生产的,可以制定较高的零售价格。
上海应当继续延续现有的“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的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完善现有的“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具体条例,引导企业提高质量。适合高端消费人群需求的“精制饮片”、“药食同源”药材、优质中成药等可以采用市场调节价,政府适当放开,允许企业自主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