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 【商品名/商标】
优特舒
- 【规格】10g
- 【功能主治/适应症】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用法用量】外用。一日1到2次,均匀涂敷于患处。
- 【不良反应】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禁忌】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 【注意事项】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应在医师指导下,权衡利弊后使用。孕妇禁止长期大面积使用。
- 【药物过量】过量应用本品可致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全身不良反应,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
- 【药代动力学】硝酸咪康唑外用后可穿透表皮,进入皮肤角质层,且保持数日,仅微量吸收至全身;丙酸氯倍他索外用后可通过完整皮肤吸收,主要经肝脏代谢,自尿中排出。
- 【生产厂家】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4974
- 【生产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佛罗公路35号之一
- 【药品本位码】8690029400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