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工资应该比市内平均工资高5~10倍,这样医生才能有尊严地活着,医改才能成功。”政协分组讨论会上,广东省政协委员、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王颀谈及医生工资的话题让现场炸开了锅。
沿海省份的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工资只有两三千元,的确说不过去。然而不争的事实是,真正到手的肯定要远高于名义工资。这就引出了医生灰色收入的问题,工资收入不高,以药品回扣、开大方“堤外补”,这是中国医院普遍的现象。
医生行业的生存发展状况,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健康水平,那么,医生收入与待遇高于平均工资的几倍,我认为说得通,也符合“国际惯例”。让医生的高收入拿的合法、取之有道,因而更有尊严,道理上我认为没有问题;医生如果成了低收入群体,少有人愿意当医生,当了医生也没有进取的动力,则社会上每一个人都不会是赢家。
但我又认为,医改的成功与医生工资水平情况存在多大的关系,需要辩证地看。一方面,目前医生灰色收入一般是占了大头的,而这种灰色收入也正是医改所要革除的弊端;正因为包括部分医生在内的既得利益集团的抵制,某些灰色利益机制才难以触动,才出现了药价越来越高,几十倍的药品中间利润屡见不鲜的情况。那么,医生工资待遇要提高一些,医改要解决药品虚高利润这个问题,阻力肯定不小。
而另一方面,医生工资待遇上去了,灰色收入能不能消失,却不是此长彼消的关系。高薪养廉的手段能不能实现廉政,各方一直争论不休,而我认为,高薪养廉应该是有作用的,在一些廉政指数比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得到了验证,但是高薪养廉需要一个前提条件:一是制度漏洞能够堵得住,二是对职务便利的约束机制是有效的。否则再高的薪水待遇都很难抵挡凡人那难填的欲壑。现在的贪官,贪腐数目动辄就是几千万,什么样的高薪能赎买这样的贪腐利益?山西煤焦集团老总年薪百万,如今正被调查廉政从业问题家中5000万财产被劫。而年薪百万、数百万国企老总贪腐落马的案例已不少见,它否定的未必是高薪养廉,而是说,只有高薪而没有有效的职务约束机制是不行的。
药品回扣的问题多年无解,且愈演愈烈,说明目前尚无有效的职务约束机制。况且,吃回扣的绝不仅仅是医生群体。高薪养医不是不可以,而是应当与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同步进行,或是以后者为前提。否则,医生高薪了,未必就不吃回扣了,医改也未必就能成功。
新闻链接:“呼吁医生涨工资”为何刺耳?
“医务人员的工资本来就应该比别人高,问题是高多少。我认为应该高5-10倍,这样医生才能有尊严地活着,医改才能成功。”昨天,广东省政协委员、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王颀这番言论在网络上引起了争议。(1月14日东南网)
“呼吁医生涨工资”为何刺耳?恐怕很大的原因在于,人们觉得医生收入越高,患者就医负担越沉重。在一个“红包”与“回扣”俨然已泛滥成显规则的前提下,凭什么还要给医生涨5倍以上的工资?尽管很多医者会认为,滋生这些医疗乱象,恰恰是因为医生收入太低惹的祸,因此,涨工资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为什么医生会有涨工资的要求?或者说,政府为什么不经常给医生涨工资?原因并不复杂。在政府财政卫生投入普遍吃紧的当下,管理者会有一种削减办医成本的天然动力。在种种的选择中,维持医生的待遇及福利可能是阻力最小,也最为容易执行的一种,而且会引来就医者的支持。这也就是为什么多数人至今仍留有这样的印象:医生收入越高,病人就医负担越沉重,就得多掏自己的钱来承担成本。
以上问题是怎么造成的?病根很可能在劳务补偿机制上。
原本从市场规律的角度出发,医生应该获得何种待遇,应该由政府按照劳动力成本,比如一名医生的实际培养成本和他们的医疗资历来计算。除此以外,还应该从各种医生岗位中,医生具体实施诊疗的时间、技术难度、消耗的体力与脑力、面对的职业风险与压力等综合因素,来确定工资收入的高低。但遗憾的是,在现有的劳务标准评判体制下,国内医生的劳动价值更多体现在能够创造多少业务收入上。他们时常被当成“业务员”,拿着很低的底薪,然后主要收入由创造多少业务收入、由卖药卖器械来决定。最后,自然而然制造了经济对立的医患关系,患者多失去,医生才能多获得。
这种对立还体现在以下这些方面。从医疗的本质来看,原本应该是“病人越健康,生病越少,住院次数越少,医生的收益越多”。但在医生劳务价值被错误定义的背景下,出现的却有可能是相反的怪现象,只有生病的人越多,患病越严重,医生才越受益。最后造成的结果是,医生们无比热衷于做发病诊治的工作,而不愿意做发病预防及管理的工作。在这种错位的冲动下,疾病发病率得不到有效控制,病人越来越多,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越来越多,但医患关系却有可能朝相反的方向走。
因此,只有尽快结束这种落后的劳务补偿关系,使医生们的待遇由其实际的劳动力价值来决定,而不是由“创造了多少经济收入”及“用了多少药物器械”来决定,如此,医生的高收入不但不“与民争利”,反而可能会增加公众的福利,才有可能令医改破冰前行,打造医患双赢的社会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