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转变医师的趋利动机,药价虚高才能消失

2012-01-16 15:25:58    来源:  作者:

  目前的现状是,病人出于对自己生命的担忧,希望得到较好的医疗和护理而有求于医护人员、特别是名医院的医生及护士,在治疗前和治疗过程中依据自己的经济能力暗中给与他们不同额度的红包;医疗器械和医药公司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暗中给与医生回扣。两者相加,构成了医务人员的“灰色收入”,“一个顶尖的骨科医生一年可以拿到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回扣”。这样的收入合理合法吗?

  切实转变医师的趋利动机,药价虚高现象才能消失。

  医院“以药补医”积弊丛生,久遭诟病,非改不可。2012年1月5日,中国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以药补医机制推动了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造成了药品滥用,扭曲了医务人员的行为,“腐蚀了我们的队伍”。他说,十二五期间必须理顺补偿机制,全面取消以药补医。

  医院从药品生产企业或医药公司购进药品,直到将药品转卖给患者,医院所花成本仅为采购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药品运输费用和保管费用。医院药品零售价适当高于采购价(即存在差价率)是合理的,但是以高出几倍、十几倍的价格卖给患者,就属于不合理的暴利。

  我们都知道目前医院销售药品有15%的加成,现在首先讨论这15%的加成的政策。医院销售药品可以加成15%的政策的雏形早在1954年就由政府制定实施。1954年10月15日《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收费问题的原则意见》提出两个分开的原则,即贵重药品和普通药品分开计价,药品收入和医疗收入分开核算。贵重药品加成率不得超过10-15%,普通药品加成率可以适当提高;药品收入和医疗收入分开核算,由于当时政府包干医院职工工资,规定医院结余必须上缴国库,尽管销售药品有加成收入,但是医院职工没有买卖药品趋利的动机。

  药品出厂价和处方价相差几十倍乃至几百倍,就是所谓虚高定价。中间如此巨大的利润谁拿走了?说是批发商人,批发商人会感到冤枉。他们的钱包的确没有鼓起来。他们为了营销做了大量工作,的确十分辛苦。他们跟踪自己经手的药品,直到那个医师开了多少药。他们为此花了许多钱,报了许多发票,车票机票餐券。支付了许多劳务费,讲课费,出场费。参加活动的人员和他们公司推销的药品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就是不叫回扣,你扣不上商业贿赂的大帽子。物价局的当事人是否也和他们公司推销的药品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也不叫公务员寻租,也是劳务费,讲课费,出场费。

  在1980年前,政府对公立医院实行“差额补助,结余上缴”的政策。医院领导群众根本没有买卖药品趋利的动机,要加以克服的问题是医院领导群众跑票漏收的劣根性。我本人就有学友在医大医院当院长,到了年末他见到我说,老杜,你搞科研没有经费快给我打报告申请,只要和医院搭边就可以,我们年末突击花钱,不花白不花要上缴。职工领固定工资,没有奖金没有绩效工资。1980年,政府对公立医院实行“差额补助,结余留用”的政策,开展医院经济管理。许多干部职工想不通,顾虑重重。怕影响医疗质量,怕增加病人负担。我帮助卫生厅做医院经济管理,开宗名义第一条就是经济指标决不下科室。就是说绩效评价指标里没有经济指标。以免干部群众的趋利动机扭曲,影响医疗质量,增加病人负担。我支持学友穆瑞把医院经济制度定名为技术经济责任制,口号是“花钱省、治好病”。典型就是李广华的《标准病种有效出院医疗费》。到了1988年,卫生部政策研究室个别人鼓吹积极《推进医院承包责任制》。承包承包一包就灵。灵就灵在经济指标下科室,调动了干部职工增加收入增加病人负担增加医患矛盾增加医疗纠纷的趋利动机。这时候,以药补医机制开始形成。高强部长说得好,公立医院是趋利动机强化,公益性淡化了。所以,我认为,药品加成不是罪魁祸首,科室承包和医师出现诱导消费的动机,才是以药补医机制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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