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阿莫西林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及部分省管中成药价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文号:鄂价农医规[2012]25号 | 发布日期:2012-02-17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省管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829号)、《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40号)、《关于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670号)精神,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公布阿莫西林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及部分省管中成药价格的最高零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附表所列品种价格,凡标明生产企业的为优质优价药品或属原研、专利药品的价格,其他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药品价格仍按以前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附表所列品种,未标明生产企业药品价格如与以前文件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价格为准。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和药品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工作,执行中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
四、本通知从2012年3月5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阿莫西林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及部分省管中成药价格表
1203091150608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