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告诉记者,药品属于特殊商品,正因为这样,所以每一个药厂生产的药品都要经过物价部门核定一个价格,所谓“国家最高限价”,只要药店的售价不高于最高限价就是合法合理合情的,最高限价是国家发改委根据成本、利润、技术含量等因素核定的。市场上的不同药店由于营销需要以及自身定位的不同,在不超过最限价、不低于采购成本的合理范围内自由浮动定价,应该说这是一种市场行为。“有些药店的价格可能确实比其他药店高一些,但是它在专业服务、便利服务、保健服务、信息服务等方面非常到位,让消费者体会到买药以外的增值服务,思考一下,假设有两个药店,其中之一聘请了多位有经验的正规执业药师提供咨询服务,而另一家却只有一位刚考试合格而没有经验的药师,那么两药店的服务价值就迥然不同,当然他们不同服务导致的人力成本也相差很远。”王先生说。
物价局表示不超限价就是市场行为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现在他们对药品价格的规定是,政府定价的药品,只要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限价、明确标价即可;不是政府定价的药品,则各药店根据进货渠道不同自主定价。
对于当前同药不同价的现状,如果消费者发现哪种药品的售价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可以向物价局举报,物价部门会予以检查;如果没有超过最高限价,则属于市场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人员也指出,他们对药品的监控主要体现在质量方面,只要药店从正规渠道进货,质量合格即可,至于价格问题,有的药店愿意降价争市场,薄利多销,对消费者也是件好事,消费者可以货比三家,挑选物美价廉的药店来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