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情况可“特设”
人店比的药店筹建标准也有例外。根据《深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筹建许可合理布局审查规范》规定,如果社区常住人口数少于2700人,社区无药品零售企业的,新建住宅小区、常住人口超过2700人或住户超过1080户,小区没有药品零售企业的,筹建药店可获批准。
此外,在实际营业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大型超市、6000平方米到5万平方米社区购物中心、5万平方米到10万平方米的市区购物中心、1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郊购物中心里,没有药品零售企业的情况下,设立独立区域新建药品零售企业的,也可以获批筹建。
质疑
药店布局属市场行为
不应人为干涉
对于市药监局出台的规定,位于福田区华强北的一家民营连锁药店负责人表示,药店打开门做生意,通常都会选择在商业繁华区和人口稠密区开店,出现扎堆现象也很正常,“只要有钱赚”,能否开下去,也自然会由市场来调节,不应该人为设置限制。有些社区缺少盈利条件,没有药店,也不能因此强制企业去开。
市民杨先生也表示,药店不同于医院,不属于公共服务范畴,在哪儿开店,都是市场选择。“企业自负盈亏,你管人家是不是盈利难呢?再说,竞争加大,降了药价,对市民也是福音。”杨先生称,市药监局的规定强化了自己的审批权,其实是行政手段干扰市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