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降价的药品并未消失,而是回到药厂进行了一次“变脸”手术,换个名字、申报成新药,又重新回到了市场。据统计,仅2004年1年,药监局便受理了10009种新药报批,同期美国药监局同期受理新药报批数量仅148种。而这10009例“新药申请”中,没有一个是真正的新药即新化学实体,绝大部分是中国药典中已有的药物,仅是对剂量、给药途径或用法方面做了一定的变更。按国际惯例,新药审批的时间一般在6到8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但我国出于特事特办的原则创立了药品审批的“绿色通道”,“新药”只要驶上这条“绿色通道”,只需1年左右时间就可完成审批。经过一圈周折,药价并没有降低,而期间发生的“变脸”费用、报批新药公关费用等“成本”,则还是变本加利地平摊到每位患者头上。
集中招标:药企公关无孔不入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2000年起在我国药品流通体制中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通过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医院药品采购进行投标的方式,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从而达到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的目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两种现象,使这项改革的收效大打折扣。一是生产或经营企业对招标的组织者“做工作、搞公关”,从而形成高价中标;二是某些企业盲目抢标,将价格压得非常低,待仔细核算发现中标价格低于成本或利润过少后,采用“变脸”的方式,使中标药品消失。
曾多次作为药品经营企业管理者参与投标的张先生告诉记者,目前的集中招标尚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进行集中招标的目的就是要绕开中间环节,但现在的招标会却允许经营企业参与投标,这本身就是矛盾的。此外,张先生还表示,目前招标会的组织和服务工作还有待完善,他所代表的企业曾先后多次计划在投标上做出大动作,但却发现找不到任何一个组织单位进行相关咨询,最终只好作罢,“这样的服务无异于将许多有实力的企业拒之门外,同时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企业参与投标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