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定廉价药品的遴选范围
廉价药品遴选范围主要为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江苏省定价药品目录》、《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增补药物目录》内药品以及2009年本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使用的廉价药品。为使遴选范围尽可能符合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权限要求,将《江苏省定价药品目录》、《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增补药物目录》作为第一批《廉价药品目录》的遴选范围。
为保证遴选的药品更加符合本省用药实际,江苏省物价局与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联动,充分征求各市级医疗机构意见,初步遴选出了第一批廉价药品目录。其中,中成药覆盖了解表剂、清热剂、扶正剂等10余类临床常见适应症,西药覆盖了抗微生物类、解热镇痛类、心血管类、消化系统等14类临床常见适应症,儿科、妇科等专科用药较少,涉及泌尿系统、抗肿瘤系统、内分泌适应症的药品暂没纳入。
五、衔接廉价药品的相关政策
为保证廉价药品价格政策顺利实施,江苏省物价局积极与省卫生、社保部门沟通协调,明确了《廉价药品目录》内药品参加省药品集中采购不再以价格高低作为中标依据,廉价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医保部门参照甲类药品政策予以支付费用。
目前,江苏省物价局正与省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合作,对2009年以来的药品采购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力争让廉价药品目录不仅实现临床适应症的广覆盖,还能体现临床用药习惯。在经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形式征求社会意见后,年底前将正式公布第一批廉价药品目录及其统一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