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认真调查药品的出厂价

2012-12-14 13:55:47    来源:  作者:

  近期,各类药品招标又相继在各省市展开,针对开封康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骨瓜提取物注射液”所暴露出的要价虚高等问题,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今年3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中就指出,审核公布中标药品在医疗机构的零售价格时,要密切监测中标药品出厂价格。药品出厂价格与中标价格差距过大的,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

  据了解,《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加强药品出厂价格监测;采取措施保证调查和监测工作落实到位。重点调查日治疗费用高、竞争不充分以及市场实际价格明显偏离行业平均水平的药品。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自2012年9月1日起,对于零售环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药品,经营者应将自主确定的药品最小零售单位含税出厂价格,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报送至发改委指定的药品价格信息系统。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查有关药品的出厂价格信息,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中标药品(包括入围药品,下同)在医疗机构的零售价格时,要密切监测中标药品出厂价格。对不按规定报送出厂价格信息,或出厂价格与中标价格差距过大的,价格主管部门不公布其在医疗机构的零售价格,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当地药品招标采购机构,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经营者报送的出厂价格等信息及时整理汇总,适时发布相关信息,以强化社会监督;要定期调查药品出厂价格,对不报送或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说:“类似开封康诺药业的‘骨瓜提取物注射液’等已被曝光或举报过的药品,各地就应该硬起手腕取消其招标资格,并将其作为负面典型予以严格查处,以减轻老百姓的医疗负担,放心用药……在药品招标过程中严查药品的出厂价势在必行,这也应是实践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