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分开”的目的,是为了建立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营销商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可是,长期“以药养医”已经形成了顽固的体制惯性,药品利润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来源。在医疗服务成本普遍较低的情况下,粗暴地实行“医药分开”,必将令医院承受很大的经济压力,影响医院的生存和发展。
部分国家“医药分家”的现状
美国:每家医院均设有药剂部,下设住院药房,收入归医院所有;多数大医院和部分中、小医院不设门诊药房。美国卫生总费用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高达13.6%。虽然其医疗费用增长较快,但药品支出仅占卫生总支出的8.3%。
德国:与美国类似,每家医院均设有住院药房,收入归医院所有。但是,由于其社团卫生事业较发达,门诊患者一般均在社区诊所诊治或请保健医师诊治,大多凭处方在药房取药;医院因门诊量较小,绝大多数不设门诊药房,实行国际通行的“医药分业”政策。
日本:药房受医院领导,收入归医院所有。医院药剂部的管理、经营模式与我国相似,其下设有门诊药房和住房药房,并由部分医院制剂。近年来,日本也提倡发展社区卫生事业,引导患者到社区诊所就诊,一般凭处方在药房取药。在医院门诊就诊的患者可在医院药房配药,也可到药店取药,实际上,多数患者仍在医药药房取药。
英国:医院均设有药剂部,下设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受医院领导,收入归医院所有,也实行“医药分业”。但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供应模式与我国内地不同。
瑞典:系福利型国家,为节省医疗费用开支,搞好社会福利事业,其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成立了药房公司,实行类似连锁店的模式经销药品。全国的医院药房均归药房公司统一管理、统一供药、统一经营、统一与药品厂商谈判定供药协议,其药价压得较低,折扣让利较高。其医院无药剂部,因此医院药学的功能和任务均已取消,实际上已无医院药学这一学科,但药房公司对所属各药房的药品咨询工作仍很重视。应该说,瑞士实行的是比较彻底的“医药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