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卫生厅有消息称,经年初在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等4家试点,预计明年下半年全省所有医院全面推行药房托管。然而对这项新政笔者却不甚看好。
所谓“药房托管”,指的是医院将药房的经营权和所有权交给医药公司,而医药公司则按协议将药房药品收入分成给医院。其实“药房托管”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两年前,南京全市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中已推行药房托管工作,并于今年上半年在三甲医院中全面推行。其意图都是为了解决药价虚高,让药品从生产企业通过托管公司直接进入医院药房,减少中间流通环节。
不过,从两年前南京率先试水的“另类”行为引起的哗然,到如今云南明年的全面推行,对于药房托管的争论就没有停止,始终褒贬不一。
事实上,“药房托管”这一模式意图上自然是好的,赞同者认为将药房直接开到医院,首先取消了医院对药品10%的顺价加成,也就是说将零售价格让利10%给患者。其二,由于医院无需采购药品,医生“大处方”收取回扣的现象也可避免。另外,医院也降低了药品库存和管理费用,医药公司和医院通过协议都能获得相应的利润,也减少了商业贿赂行为带来的加价。按照这一理论,老百姓看病贵的情况能得到有效缓解。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众所周知,医院的收入包括诊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杂项收入和国家补助。在财政补贴微乎其微的情况下,“以药养医”早已是不争的事实,药品收入平均占医院总收入的50%以上。近年来,为了解决药价虚高问题,各地探索不同的招标采购模式,不管是“挂网招标”还是“药房托管”,国家对医院补助不足的情况没有变,医院维持和发展一半资金来源要靠卖药的情况没有变。
在此种局面下,医院如要继续发展,要么是自己割肉,要么是医药公司让利。在此中博弈,结果与初衷就相去甚远。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就明确表示,“用药房托管来解决药费贵是一个很差的方法”,因为“中间有一个问题绕不过去,也就是医院收入的45%-50%由药品提供,而作为托管方的商业公司也必须给医院支付高达销售额35%-50%的托管费,这最终是要加在患者身上的。”对于医药公司来说,一方面药品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另一方面又要负担高额托管费,也陷入尴尬境地。如今,医药公司因托管药房而亏损的报道已见诸报端。
医药公司在如此艰难情况下,选择药品是以疗效还是利润为标准?医院在药品收入不能满足的情况下,会不会将缺口补在诊疗费用上?更有人提出,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医药公司与医院可能会形成共同的利益同盟,不顾患者而追求利润的扩大。这样,形式上的“医药分家”只能是“伪分家”。
要真正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这种换汤不换药的“药房托管”模式还远难实现。只有彻底将公立医院的收入来源定性,不管是政府出还是自己赚,才能将“以药养医”的问题从根源上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