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药价虚高”的主要原因是药品生产企业在招标过程中把药价无限放大以留取尽可能多的利润空间给医院。那么“药价虚低”的主要原因就是企业为了能进入相关药品目录或者医保目录,不惜成本以“超低药价”进入到药品的招标环节中去。对药品的生产企业而言,不论花费多大的代价,只要药品能进入目录就是一种成功。
其实这些企业的想法并不是没有道理,它们以“超低药价”进入到药品的招标环节,这个时候,它们无疑是亏本的,很显然药品的生产成本都没有这么低,更不用说还需要技术、生产、包装、人力等等方面的成本。然而,这些药企很懂得变通,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进入目录的价格这么低,并不代表以后卖给消费者的价格还会这么低。
而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往往抱有一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对于政府来说,招标价格的降低可以证明政府确确实实为老百姓做出了“贡献”,它们缓解了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虽然这个现象在不久的将来必将不攻自破,但是在现阶段,全省药品招标价格的大幅度降低还是会受到老百姓的热烈拥护。
不过,“药价虚低”带来的后果要比“药价虚高”带来的后果严重的多。“药价虚高”只是加重了老百姓看病的负担;但是“药价虚低”不得不让老百姓对这些“超低药价”所用的原材料产生怀疑,如此低的价格是否与正常药品使用的原材料一致?这样的药品有多少安全隐患?服用这样的药品其疗效是不是会受到影响?会不会带来一些负面的作用?
一连串问号质问的是药品的生产企业,同时质问的还有我国对于药品价格进行监管的相关部门,不论是“药价虚高”还是“药价虚低”,无不暴露出我国在监管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
“药价虚高”是由于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对药品的成本进行核算,导致药品的招标价格远远高于药品的成本价,这大大加重了老百姓看病的负担。
而“药价虚低”则暴露出我国相关的监管部门对于非常明显的“超低药价”现象依然不管不问。这样带来的结果是药品的生产企业偷工减料、对生产药品的原材料以次充好,从而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果政府从一开始就对药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成本核算,对药品的原材料进行层层监控,那么“药价虚高”及“药价虚低”的现象都不会发生。
目前,我国除了在药品价格方面缺乏监管力度,在医药产业的各个环节都没有做到有效监管,比如双黄连注射剂产生的严重不良反应、狂犬病疫苗、甲流疫苗相继暴露出的质量问题、“打磺”事件暴露出的中药材安全问题等等都凸显出我国对药品在生产、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力度明显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