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修也和记者讲述了自己一个朋友的遭遇:一位香港的老太太,在内地一家知名医院做手术,安装了人工关节,虽然手术费便宜,但回香港后手术中的材料费却被拒绝报销,理由是超出香港价格1倍以上。
限低价“推波助澜” 高回扣“火上浇油”
参与强生案审判的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是强生公司医用缝线、吻合器等医疗器械的经销商。但在2008年的经销合同中,强生却约定锐邦不得以低于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在发现锐邦“违反规定私自低价”后,强生公司取消其在部分医院经销权,最后还停止供货。
“这种限制经销商转售价格行为,导致了产品价格被人为推高,生产商将高价的利润‘收入囊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龚炯说。
垄断,固然是企业追逐高利润的结果。然而业内人士透露,还有一些企业定出高价,是为了消化背后商业贿赂的“黑色成本”。
一位曾经担任医疗器械合资公司总经理的业内人士说,产品定价高,医院、科室、医务人员获得的回扣也高,推荐产品的积极性大,销量也能保证。
姚志修举例说,回扣比例基本都差不多,但进口产品单价高,回扣自然更加丰厚。假设一个进口人工关节价格3万元,回扣可能六七千元;而国产的价格1.5万元,回扣就只有三千元左右。
从近几年曝光的案件中,这种现象便可见一斑:一台美国品牌的彩色血流图成像系统以98万元的价格卖给医院,而送给院长的回扣就达10万元;一台韩国产的三维多功能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卖给医院价格是160多万元,而送给院长的“好处费”高达30万元;一个合资的心脏固定器市价2万元,医生回扣就有3800元。各种“好处费”,最终由患者“买单”。
强力“反垄断” 消除“潜规则”
对于上游的强制“限低价”,下游经销商往往只能“无奈接受”。反垄断律师郝俊波表示,这种垄断案件查处的难点在于,下游企业虽然也是这种垄断协议的受害者,但可能迫于上游企业的压力而不敢“抗争”,只能被动接受最低转售价格,而最终为高价“买单”的却是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