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里廉价药卖得比政府定价低 扬州物价部门:违规
从昨天起,药品零售企业明码实价在我市正式实施。本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多数药店对“降价促销有依据,不得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等条款执行情况良好,但部分药店对政府定价的廉价药品仍未实行统一销售价格。对此,市物价部门表示,药店如果违反政府定价,将廉价药卖得太便宜也是违规的,可能被处以5万元-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最高200万元的罚款。
市场探访
药店售价远低政府定价
根据市物价部门下发的《关于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实行明码实价的通知》,对政府定价的廉价药品要实行统一销售价格。记者昨日进行了市场走访。
在连运小区门口的一家药店,记者告知导购人员要买维生素。导购人员将记者带到了货架前。记者观察发现,该药店规格为10mg*100的维生素B1,零售价仅1元/瓶,而政府定价为2.7元/瓶;同样规格的维生素B6,该药店的价格为1.8元/瓶,政府定价为2.5元/瓶。
被问及为何没有执行政府定价时,该导购员表示:“什么政府定价?我们这边的维生素都蛮便宜的,应该没有违规的。”
当记者告诉她,政府定价要比他们药店的价格略高时,该导购员笑道:“价格便宜老百姓才会过来购买啊,你刚才说的几个廉价药品品种有些我们这边没有,但现有的价格都比你刚才说的低一些。”
记者又走访了一些医院和药房,发现医院大都能够对廉价药品实行统一销售价格,但仍有部分药店未实施。部分药店人员甚至不知道政府定价的廉价药品要实施统一销售价格。
物价部门:违反政府定价将被罚
“对廉价药品实施政府定价,其实是给廉价药的生存划定了一条‘生命线’。”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副局长毛芳玲表示,此前我国部分药品因为价格太便宜,没有利润,厂家停止生产,导致很多病人无药可吃。
“这些药品并非吃不起,而是买不到。”毛芳玲表示,为此,省物价部门先后公布了多批廉价药药品目录,为保证商家在生产、批发、零售三个环节的合理收益,特别是维护药品生产企业的积极性,取消了最高零售价格管理方式,改为分环节制定统一出厂价格、统一批发价格、统一零售价格。
“然而,就在明码实价实施之前,市物价部门对市区的30家药店进行了调查,发现对于其他条款,药店执行得都比较规范,但大多数药店的廉价药价格都远远低于政府定价。譬如说,规格为10mg*100的维生素B1,扬州市区大多药店售价仅为0.8—1.5元;此外,同样规格的维生素B6,扬州市区大多药店售价在1—1.8元之间。”毛芳玲表示,这些都是违规的,“我们近期将对政府定价的廉价药品进行统一检查,如果违反政府定价,将处以5万元—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最高20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