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蚕片广告违法 山西天星制药

2013-12-30 14:38:09    来源:  作者:

  黑龙江发布2013年第12期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天蚕片上黑榜

  2013年11月,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部分媒体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依法对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移送给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广告类别:药品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天蚕片
  生产企业(申请人)名称:山西天星制药有限公司
  违法广告播出总次数:1
  发布公告单位: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相关链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天蚕片、消糖灵片、复方樟脑乳膏等7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9]157号)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确保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省局决定对在我省楚天都市报、武汉晚报发布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天蚕片(生产企业:山西天星制药有限公司)、消糖灵片(生产企业:中山尊隆药业有限公司)、复方樟脑乳膏(生产企业: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肾炎温阳片及肾炎解热片(生产企业:辽宁好护士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海瘿瘤丸(生产企业:哈药集团世一堂制药厂)、十六味马蔺子丸(生产企业:西藏金珠雅砻藏药有限责任公司)7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见附件),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一、暂停上述药品在湖北省行政辖区内的销售,请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落实;

  二、由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上述药品的抽验;

  三、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相同版面(文字药品广告)按照省局《关于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启事有关要求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7]404号)及《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补充规定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8]134号)要求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发布更正启事次数不得少于2次;

  四、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应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发布更正启事的媒体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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