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2014年第3期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花溪耳聋丸上黑榜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真伪,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广告信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广告中标示名称:花溪耳聋丸
通用名称:耳聋通窍丸
广告中标示产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4563
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陕药广审(文)第2012040172
生产企业名称: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媒体:快乐老人报
违法广告刊播时间:2014-1-20
违法广告次数:1
违法原因: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相关链接:湖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耳聋通窍丸、脑康泰胶囊、复方蛾雄强肾胶囊、安乐片4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9]249号)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确保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省局决定对在三峡商报、三峡晚报及三峡电台擅自发布任意扩大产品适应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耳聋通窍丸(生产企业: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脑康泰胶囊(生产企业: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复方蛾雄强肾胶囊(生产企业:沈阳飞龙药业有限公司)、安乐片(生产企业:陕西华龙制药有限公司)4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见附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暂停上述药品在宜昌市行政辖区内的销售,请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落实;
二、由宜昌市药品监督检验所负责上述药品的抽验;
三、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相同版面(文字药品广告)按照省局《关于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启事有关要求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7]404号)及《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补充规定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8]134号)要求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发布更正启事次数不得少于2次;
四、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应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发布更正启事的媒体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