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曝光大连金泉宝山生物工程制药有限公司的参蛾温肾口服液等12种药品违法广告
>http://news.xinmin.cn/domestic/gnkb/2011/12/07/12914333.html
近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1年第十批违法药品广告,大连金泉宝山生物工程制药有限公司的参蛾温肾口服液等、宁嗽化痰丸等12种药品的违法广告被曝光。
“参蛾温肾口服液”广告违规 来烟台忽悠
>http://yantai.dzwww.com/2010sy/ytxw/201111/t20111116_6766786.htm
前两天,烟台当地密集地出现了一种“参蛾温肾口服液”的广告,宣称是“前列腺绝密配方首度公开”。可记者一查发现,早在2006年这个广告就出现在陕西、武汉市等地,因夸大药品功能,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登了当地违法广告的“黑榜”。如今它来到烟台继续玩首度公开的把戏,甚至连病友互动的内容,都是5年前的原文。
曾被列为违法广告典型“点评”
在近日媒体刊登的《前列腺绝密配方首度公布》为题的大篇幅药品广告中,大肆宣扬这款“参蛾温肾口服液”是国家绝密配方,刚刚开始公开销售,是国家研制、国家推广,甚至还举了四个例子,证明它对前列腺患者有绝对疗效,3-5个疗程就可以告别前列腺顽症。
记者发现,2006年,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违法广告通报中,就曾以这篇广告作为点评样本,广告内容基本一样,四个患者例子有三个是完全一样。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参蛾温肾口服液”的广告是这样点评的:广告以“前列腺绝密配方首度公开”为标题,宣传:“轻症2-3疗程、重症4-5疗程内治愈”、“陈先生今年72岁了……”、“宋先生患前列腺增生多年……”、“罗教授62岁了……”、“李大哥是一名司机,40岁……”等内容,任意夸大药品功能主治,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细心的读者可以对比一下烟台当地的广告,广告内容几乎包含了点评中提到的所有违法之处。
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曾发布公告,称市场上有4种药品广告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其中就有大连金泉宝山生物工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蛾温肾口服液”(国药准字B20040010)。该局曾依据有关规定对“参蛾温肾口服液”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禁止其在全市范围内的销售,并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虚假广告宣传。
违法广告点评——参蛾温肾口服液
>http://wuhan.whhd.gov.cn/news/20110823/13140876474043.html
广告以“前列腺绝密配方首度公开”为标题,宣传:“生产工艺上引进了国际最先进的‘透膜’工艺”、“轻症2-3疗程、重症4-5疗程内治愈,一盒无效可办理全额退款”、“陈先生今年72岁了……”、“宋先生患前列腺增生多年……”、“罗教授62岁了……”、“李大哥是一名司机,40岁……”等内容,任意夸大药品功能主治,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武汉晨报,2011年7月8日,A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