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虚报成本,导致部分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定的价格或制定的最高限价,明显高于市场成交价。如1瓶阿司匹林肠溶片(25mg×100片),政府最高限价为6.2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撮合平均中标价为0.98元,仅是政府最高限价的15.8%。
药企往往采取改变药品名称,改换剂型、规格、包装等手段频频申报所谓“新药”而提高价格。如西米替丁注射液(2ml:2mg/支)零售价格为3元,改变剂型后更名为西米替丁A晶型注射液(2ml:2mg/支),零售价格变为16.8元,价格上涨了4.6倍。
■现状2
集中招标价格远超出厂价
药厂越来越依靠虚高定价、回扣、提成等商业行为占领市场。企业将平价普通药品主要销往零售药店,新特药品和合资、外资药品则主销医疗机构,以实现商业利益。
药品从生产企业到医院要经过6—9个流通环节,其间隐性交易多、商业贿赂屡禁不止,额外费用抬高了药品价格。
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效果不理想,如山西某制药公司生产的祖师麻注射液(10ml×10支),出厂价为1.65元,批发价为2元—2.1元,中标价却高达93元。
■对策
利润不超15%原则定药价
处方不得使用药物商品名
逐步建立药品成本监审机制,以此杜绝企业虚报药品成本,并堵上企业变换剂型、规格、包装变相涨价的漏洞。
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及时调整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建议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以利润不超过15%原则确定药价,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
建立区域性药品配送中心和覆盖城乡的药品销售网络,建成“低成本、少环节、广覆盖”的药品供应网络。
推行医院集中上网限竞价采购,将所有通过审查的药品,按一定规则确定最高销售价格,交易双方在政府提供的网络交易平台公开竞价竞争。
医院开具的处方将不再使用五花八门的药物商品名,而采用通用名,并逐步允许医院处方外流,患者可凭药品通用名到各医院、药店购药。
建立参与药品流通全过程所有交易者的信用档案,促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形成重信用、讲道德的良好行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