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目录药品核定全省最高零售价
□农村卫生服务机构销售药品实行差率控制
□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格
所有进入我省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全部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从严从低核定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真正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近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出台《加强我省农村(乡镇及村非营利性)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此《意见》于12月1日起试行。
针对农民医药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我省进一步完善了新农合药品价格政策,明确规定对进入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由省物价局从严从低核定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销售药品实行差率控制,规定农村卫生服务机构销售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以最小零售包装单位的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核定。按规定差价率核算的药品零售价格,属于政府定价的药品,超过国家或省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的,要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的,要按实际核定的零售价格执行;属市场调节价的药品,超过生产企业核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的,要按生产企业核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低于生产企业核定最高零售价格的,要按实际核定的零售价格执行。农村卫生服务机构销售的中药饮片的最高零售价格,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25%的加价率核定。农村卫生服务机构为村卫生室代购药品或耗材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省物价局还明确规定,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在充分体现其公益性质的基础上,价格在县级医疗机构指导价格的基础上下调20%;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符合规范。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未经省物价局、卫生厅批准,一律不得收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所消耗的一般性卫生材料(如药品、试剂、医用消耗品,手术中所需的常规器械和一次性无菌巾、消毒药品、冲洗盐水、一般缝线、敷料、一次性口罩、帽子和手术衣裤、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手套、各种一次性手术包、器械包、麻醉包、接生包等),在定价时已经包括,一律不得另行收费。
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要求,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常用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和经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必须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患者出院时,按清单所列金额付费,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