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贿赂占药价近一半

2008-11-27 11:23:12    来源:  作者:

    他举例说,北京的医院用药一般通过北京医药控股有限公司这一流通环节。出厂价1.60元的药到北京医药控股的手中,可能已经是10元。流通企业再附加5%左右的价值,到医院时价格可能已变成10.50元,但流通企业是无法跟踪到1.60元是怎么变成10元的。

    代理商的层层加价是药价过高的原因之一。北京某医药销售公司销售经理告诉记者,1.60元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经过几层代理,或许有一定的加价,但不会到10元那么多。

    而不正当的商业贿赂可能是高溢价的主要原因。据上述专业人士分析,药企的医药代表及代理商为使药品能够进入医院销售,都可能提供回扣。他一针见血地指出:“有些药品给医生的回扣达到40%-50%,这是药价虚高的主要环节。”

    曾有媒体揭露,药品回扣还有“明扣”和“暗扣”之分,明扣指直接给医院的回扣,一般是购买价的5%-20%;暗扣指给医院有关人员回扣,一般是购买价的30%-40%。医院在购买价的基础上顺加价15%再卖给患者,药价自然已经上了天。

    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

    医疗机构对于药价虚高的暧昧态度或许说明了问题所在。记者联系多家医院的高层,他们均表示医院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售药,高药价的板子不该打在医院上。

    而现任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早在2005年时就指出:“药价尽管涨了几十倍,但肯定没有超过国家的最高限价,也就是说,再贵也是合法的!这说明药价不合理首先是因为政府定价太高。”

    政府定价不是凭空制定的,也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在全国各省市已普遍推广药品招标采购的局面下,最终的招标价也普遍远高于出厂价。

    前述专业人士认为:“招标价格已经把商业贿赂的部分加在里面了。招标中高价品种一般卖得比较好,低价药品即使能够中标,基本上也是卖不动的,因为这些低价品种已经没有给医生回扣的空间了。”

    招标价中存在“潜规则”,使招标流于形式。去年国家推行的18种基本药物定点生产、统一配送之所以没有推广开,很大部分因素也在于此。低价药品走向患者显然缺乏“动力”。

    新医改方案中虽提出“探索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但并未给出明确的实现路径。业内学者多指出,只有实现医药分家才能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

    某知名医院院长向记者表示:“医药分家可能带来的结果是医生和药店的勾结。目前医院对药品使用是有统计的,如果一个时期内某种药品使用量过大,医院也会调查原因。但如果医药分家,医院会更加无法控制违规用药的情况。”

    他同时表示:医院还承担着一个重要的职责,即用药安全的监测和上报。药品只能由医院管理,否则会出现更大的社会问题。事实上,国内近期的多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均由医院发现并及时上报,才使所涉药品得以及时控制。

    然而医药商业贿赂广泛存在也是不争的事实。此次两高颁布的《意见》或许能在保持现行体制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压缩药价中的水分。业内人士表示,医院是否意识到该法律的重大意义、法律的执行力等问题将是未来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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