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患纠纷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医患关系,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客观上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在以药养医机制下,为了在药品销售上获得更多利益,医院会在表面保证顺加差率规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倒逼医药流通企业做进一步的让价,进而影响上游生产企业的价格策略等,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我国医药流通领域秩序混乱的局面,制约了医药流通企业的发展。
过去以药养医机制不仅导致药品回扣之风屡禁不止,还滋生了虚列开支、多个医药流通企业之间买卖各种税票,偷逃税款等现象。在以药养医机制的“倒逼”之下,我国药品流通企业数量(16500余家)是药品生产企业数量(5500余家)的3倍,这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奇迹。一方面流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行业发展颇受阻滞,流通秩序亟待进一步规范;另一方面,少数流通企业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取得了比合法经营的企业更大的价格优势,一定程度上挤压了依法经营的医药流通企业的生存空间,使我国大型医药流通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低,资源浪费严重,缺乏国际竞争力,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发展。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前几名的医药流通企业的市场占有率都在80%以上,而我国医药流通领域的前三名仅占有不到20%的市场。
三、以药养医机制不但使得中药发展缓慢,而且导致我国药品生产的利润大量外流,压缩了民族药企的利润空间,削弱了其研制新药的能力,加剧了我国药品研制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中医药最大的优势和特点是“简、便、验、廉”,而这个在以药养医机制下却成了弱点。
许多疗效可靠、价格低廉的国产药品很难中标,即使中标,不少医生都很少开这些低价药,结果是这些药品一中标就死,成为“死标”。据报道,某合资企业规格1g的头孢曲松进价是78.00元,国产企业该产品价格仅是1.15元,遗憾的是国产品种在占药品销售的80%的医院市场里,基本上无人问津,价格高昂的合资药品却在医院备受推崇。而上述比较中的国内企业都是通过GMP标准的药企,执行国家统一标准生产,药品质量也绝对有保证,为什么不少医院喜欢高价药而不喜欢低价药呢?
近年来,占我国制药企业总数30%左右的外资和合资企业生产的药品在医院的使用比例从2005年的44.5%上升到2007年的56%。在一些大城市的大医院,进口药与合资药占80%左右,普通药品只占20%以下。民族药企由于价格低廉,且销量偏小、利润微薄、缺少研制新药的资金和成本,进一步加剧了我国药品研制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综上所述,以药养医机制在药品的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和使用领域都有着严重危害。在制度设计上彻底切断医、药之间不正当的利益纽带,是新医改的当务之急、明智之举和应有之责,任何新医改方案,无论投入多少、无论如何加强医德建设,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就很难说是一个合格的医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