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02年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遭遇了第一次大规模的抵制。2002年1月19日,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总裁冯根生率8省市15家医药商业工业企业、8个行业协会的代表,在杭州对应邀到会的国家计委、经贸委、国务院体改办的分管官员痛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十大弊端,会议发出了《关于恳请暂缓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紧急呼吁》。
“再没有哪个行业的招标能比医药领域更受关注了,受命于危难,肩负着平衡各方利益的招标政策,其“过渡性政策的出身”注定它的开展不会安稳。推行不到10年,争议不断,纠结多多。招标,路向何方,依然是一个迷。”
政策的良好初衷
“医药招标采购是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发生冲突时,政府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想出的办法,我们称给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冲突中打了一个‘补丁’,这个‘补丁’暂时可能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应是解决医疗管理体制的问题,彻底改变以药养医模式。”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曾经这样评价过药品招标。事实上,药品招标甫一问世,就带有过渡性质,但这无法抹杀其最初的良好意愿和初期的显著效果。
关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探索始于河南。当时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时期,药品销售竞争日渐激烈,为了抢占市场,“回扣”成为药企促销的有力工具。另一方面,药品采购权又掌握在医院手里,随意性很大,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1993年初,国家在河南进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试点工作,开始探索公立医疗机构集中药品采购。1995年,河南省的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受到卫生部表彰,同时吸引了十几个省市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前来考察。1996年之后有关部门又在更大范围内推动试点。到1998年底,卫生部开始调研、制定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准备把这项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这之后涌出的范本是海南,而海虹也因此占据招标中介代理的垄断地位,并一直延续至今。
2000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八部委办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试点工作。同年4月24日,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7月7日,卫生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药监局、国家中药管理局等五部委又联合下发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抓好2~3个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试点。一系列文件的出台。让药品招标这个新事物迅速向全国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