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托管后,对医疗机构验收药品的时间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了对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中心的货款结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对外债权债务的成立,以完成物权转移(即实物验收入库)为据;对内列支购药费用,以完成药品采购票据审批为据。此外,通过事前约定适用于不同付款期限的结算时间调节系数,为提高医疗机构资金流转效益探索实现途径;
——药品集中托管后,在药品的实际交易中,由医疗机构提出采购计划,由供货人确认可供药量,由中心签发采购订单。通过第三方参与事前监管,减少封闭式采购可能带来的缺憾。为避免因增加外部审定环节,可能给即时供应带来负面影响,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交易系统,为医疗机构的临时用药设置了绿色通道;
——集中托管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以供货价为作价基础,以政府规定的加价率为进销差价率。这个价格由中心统一测算报物价局备案,相关医疗机构执行。
统一结付,利益关系得到有效调整
为了让药品集中托管后医院方、企业方等利益得到保障,托管中心结算组专司统一结付工作。医疗机构购药货款的结算和资金清付工作,全部利用电子银行结算系统运作,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干扰,调整购销双方利益关系。
药品集中采购的当事各方,都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用于药品交易货款结算;医疗机构的所有购药货款和因交易条件变化调整结付额的兑现,都通过中心进行统一结算和清付。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之间不直接发生资金结算关系;买卖双方药品交易货款的结算依据,将从以纸质交易凭证为主,向以电子商务凭证为主过渡,以提高资金流转速度,减少财务费用。为保证结算安全,药品交易中关键环节的操作,经办人必须进行电子签名,启用第三方认证;所有与药品采购相关款项的结算和清付,全部利用药品集中托管电子商务结算系统,按程序规范运作进行。另外,通过银行融资授信,开展信用结算,解决医疗机构短期资金不足,落实诚信交易。
南京市药品托管中心与银行共同研发与构建了《南京市三级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结算支付系统》工作平台,为9家三级医疗机构、45家配送企业、托管中心结算组进行日常资金结算工作提供操作、管理服务。2008年7月31日开展网上结算以来,在相关合作银行积极给予贷款的支持下,在市卫生局的严格监督下,各医疗机构均按时履约付款。截至2008年12月31日,市属各三级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金额已达4.08亿元,药剂科入库确认3.86亿元、按期支付药款1.93亿元,医疗机构和企业普遍反映良好。南京9家三级医疗机构实行药房托管后药价明显下降——其中一家合资企业生产的一种药比其他大医院竟便宜了3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