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以官员的 “高薪养廉”为例告诉记者,高薪给了官员廉洁的生活条件,但要保证官员真正清廉,还要有制度使之“不能贪”、“不敢贪”;对医生也一样,药事服务费肯定了医生的劳动价值,但要真正达到效果,还要从制度上切断医生和医药企业之间的利益链条。
吴明说,以药事服务费作为遏制“以药补医”、“药价高”的手段,理论上确实达到了“医药分家”的效果,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更是减轻了患者的负担。但是,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从制度上杜绝医生开“大处方”的冲动?
与民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的新医改方案很快就会出台了。
在昨日召开的2009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透露,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新医改方案”)将于近期出台。同时配套下发的还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方案》。
药事服务费可报销
“医药分家”一直被专家视为新医改方案的“兴奋点”,也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话题。此前的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方式,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医药分家”降低药费。但其中关键的“药事服务费”将如何收取以及是否可以报销也成为议论的焦点。
会议上,陈竺明确表态,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陈竺表示,推进医药收入分开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适当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部分大型诊疗设备偏高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