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后,药品集中采购仍需继续实行。目前,我国市场上有一万多种药品,而基本药物只有数百种,绝大多数药品还不能纳入基本药物的范围。如果对大量非基本药物不实行集中采购,在我国药品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必然会导致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卷土重来,破坏医药购销秩序,推动非基本药物价格虚高,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记者周婷玉)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在20日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上指出,应做好药品集中采购与基本药物制度的衔接。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健全药品保障体制的基础。"高强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对基本药物实行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区统一采购价格,规范基本药物的临床使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他指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后,药品集中采购仍需继续实行。目前,我国市场上有一万多种药品,而基本药物只有数百种,绝大多数药品还不能纳入基本药物的范围。如果对大量非基本药物不实行集中采购,在我国药品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必然会导致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卷土重来,破坏医药购销秩序,推动非基本药物价格虚高,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高强还指出,推进药品集中采购还要处理好以下关系:一要处理好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疗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二要标本兼治,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解决药价虚高问题的治本之策是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必须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紧密结合,密切衔接;三要把握好改进药品集中采购的几个重要环节,如完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改变投标企业主体、认真签订和履行购销合同、推行用药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处方点评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