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药监局的反腐风暴刮起,与药品流通有关的政策就频出不已,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就一直抱怨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药企生存面临灭顶之灾。但一直让老百姓不明白的是,自己怎么就总没享受到降价的实惠呢?
近期,围绕药品流通秩序变化的消息总是交替出现:有广东省采取药品挂网竞价限价阳光采购,从招标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的报道,有国家发改委实行第23次药品降价,百家药企上书高层要求改变“以药养医”体制的报道,还有去年监察等部门共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2535个,涉及金额人民币6.06亿元的报道。药品生产销售的各利益相关者在降低药价的社会呼声中,正在进行一轮痛陈自身疾苦,央求药品价格管制诸部门“手下留情”,放条活路的公关技能“大比拼”。
中国医药产业是个产业利润大蛋糕的事实,毕竟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游戏规则。医药利益相关者的博弈现状,正反映了药企对“狭路相逢智者胜”竞争规律的遵从。
我无意否定政府各部门针对药品降价进行的一系列探索的积极意义,那就是:政府部门在挤压药品利润空间方面施行的改革措施,极大地改变了药品从出厂到进入医院药房销售诸环节的交易规则,传统的医药生产企业、医药流通企业“俘虏”医院药房的程序和成本也面临调整,上述企业面对医院药房销售的“大蛋糕”,其大、小企业间的竞争格局和合作合谋策略也被迫改变。总而言之,面对政府价格管制部门、药品准入和质量监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现的“和谐新政”,企业竞争的规则变了、传统竞争舞台空间被压缩了。
然而,就药品生产者、销售者与医院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变化来说,政府以往的降价令频出,只是意味着纳入政府定价药品的范围越来越大,政府定价降价幅度越来越大,但上述三者仍可以在政府定价外的“新药”定价和数量上作文章:
药品生产者对新药虚高定价,加速新药“易容”变脸,使得同类药效药在各自名称、各自规格、各种剂型上竞争。可谓以差异化药品之名,搏高药价之利,行同质化、低水平竞争之实;药品销售者则与医院经营者双双获利,心照不宣。“新药”如闸门大开,政府定价的降价就形同虚设,药品销售者以新药公关医院药房,巧妙避开降价令管束;而医院只要多采购新药,不仅能补足医院经营的财政欠账和管理漏洞,甚至可以更多地占有患者的“消费者剩余”,让患者承担不合理的医疗费用,而自己挣得个钵满盆满。
因此,控制新药认证准入,缩小企业自主定价,扩大政府定价范围,似乎成为挤掉虚高药价水分的治本之策。只要让疗效相当的同类药品,在同质市场上竞争,就能通过市场机制,平抑药价。但是,这又提高了政府定价权的“相对价格”,扩张了政府定价部门的管制权力。而且,简单化地将新药认定的裁决资格授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也容易脱离医疗技术发展实际,抑制真正的新药服务患者。如何创新药品价格管制方法,找到政府管制与市场竞争的结合机制,仍是药品降价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