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胡庆余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被收回

2017-09-01 08:59:10    来源:  作者:

上海市食药监局收回上海胡庆余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收回药品GMP证书公告(2017年第1号)。公告称,上海胡庆余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版)规定,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收回该公司中药饮片《药品GMP证书》。

证书编号:SH20130025
企业名称:上海胡庆余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钜庭路1368号
认证范围:中药饮片(含直接服用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煅制、蒸制)
证书收回日期:2017年8月1日
收回证书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联资料:上海胡庆余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假冒药品(柴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食药监(奉)罚处字[2016]第2120160104号
案件名称:上海胡庆余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假冒药品(柴胡)案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配制)/销售/使用假冒药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胡庆余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潘小焕
主要违法事实:上海胡庆余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15122802的柴胡,经上海市静安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性状】,检验依据为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二00八年版。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15年9月28日购入上述柴胡原药材100kg,并进行了原材料检验,结果均符合《中国药典》2010年及企业标准。当事人于2016年1月7日生产放行上述批号柴胡70kg;并进行了出厂检验,《检验报告单》中包含【性状】,检验结果为符合规定,检验依据为《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及企业标准。上述批号柴胡经放行后分别于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8月15日期间先后5次进行销售,共计58kg,销售单价均为198.23元/kg(不含税),销售所得共计11497.34元(不含税)。除去我局抽样的0.18kg,目前库存11.82kg。综上,当事人生产上述柴胡的货值金额为13876.1元,销售上述柴胡违法所得为11497.34元。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41628.3元),没收违法所得(11497.34元),没收非法财物(2343.08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17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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