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与医生哪个更黑?

2009-04-15 15:27:27    来源:  作者:

  “医药代表本来是负责本公司产品的咨询答疑,实际上却不是这样。”刘斌披露。医药代表主要负责开发临床业务,也就是尽量结交医生,让医生利用手中的处方权多开自己公司的药品,然后负责给医生分发“回扣”。他自己也承认,这个工作“不太光明正大”。

  医药代表与医生之间是共生共荣的关系。一个普通医生每周都要被几个医药代表造访,如果是某方面的专家,那么他接待的医药代表可能还要多。

  刘斌回忆道,刚开始,他负责在6家医院推销药品。鼓足勇气敲开一扇扇陌生的门,他对每个医生报以热情的笑脸,不厌其烦地介绍药品的优点,换来的却往往是医生们的冷漠。他向“圈中人”求教。在“圈中人”的指点下,他知道单靠摇唇鼓舌是不行的。

  刘斌后来才明白,给主管院长、临床科室、药剂科等负责人交了相关的“咨询费”、“开发费”,药品才能顺利进入医院。但药品进入医院后,能不能被临床医生使用还是个问题。为了让临床医生使用,他还要给临床医生一笔“处方费”,就是老百姓所说的“回扣”。

  “我做了这么多年,还没有碰到不收回扣的医生。”药品经销一般都要经过这样的流程:药企——医药代表——医院——医生——患者,药品价格就此一路飞涨。

  刘斌介绍说:“一般来说,各类型药品中,抗生素类的药品利润最大,它们的实际成本不到申报价的1/10。我记得有种药的供货价为2元/支,医院拿到的批发价为21.80元/支,零售价为24.30元/支。从区区2元暴涨至24.30元,表面上看,药企每销售一支药品就能拿到19.80元的利润,但药企要将其中50%的利润“献”给医院。在医院,这部分利润的分配模式已基本成为惯例:院长、药剂科长5%-10%;开单医生20%-30%;药剂科工作人员5%-10%。”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也采访过多位医生。他们都表示在临床医疗中收过“回扣”。“就是你不想拿‘回扣’,医药代表也会想尽办法把它塞到你手里。再说,医生的待遇也的确很低。”一位医生告诉本报记者,在某种意义上看,吃回扣现象是国家默许的,基于“以药养医”体制,物价部门在给药品定出厂价时,给了厂商足够的利润空间,几元的成本价能定到几十元的出厂价,厂家的利润足可以给医院和医生回扣。

  “总体来说,医生待遇不高。我的同学中,除了少数在三甲医院工作的,其他收入都很低。在基础医院工作的,快升主治医生了,才1000来块钱,有回扣也不多,也就不到100元。”刘斌告诉记者。他的一些同学向他诉苦,表示也想转行干医药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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